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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质检测设备不足靠养鱼
来源: | 作者:pmo277fa1 | 发布时间: 2013-07-11 | 1557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连日来,记者在我国中部省份湖北、江西两地的环保部门调研时,基层环保人士反映,我国环保局势日益复杂、地方减排压力加大,基层环保部门普遍面临着检测水平较低、专业人员缺乏、环保执法薄弱等三大难题,这极大制约着地方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。

技术装备少 环保检测监控难
记者了解到,由于环保设施建设投入有限,检测、监控等技术装备严重不足,基层环保部门的检测能力普遍较低,有的甚至无任何检测手段,面对突发污染事件,只能等待省市一级环保人员来做检测,环境事故处置效率较低。
江西省抚州市环保局局长袁任民说,环保部门本应对企业排放情况进行在线监控,然而目前县一级环保部门由于资金匮乏基本没有配置现代监控设备,企业违法行为主要依靠群众举报和环保部门的明察暗访。
他告诉记者,现在国家要求检测水质的频次越来越高,检测项目也越来越多。过去的污染因子比较单一,好检测,而现在一些因子用常规手段很难测出来。县一级仅有少部分监测设备,例如饮用水检测指标有30多个,而地方上只能检测几个最基本指标,其余的则要求助于市里。目前全抚州市11个县区仅有两个县的监测站设备比较完备。
“只有提高检测水平,才能为治污提供公正客观的数据,但建个较完备的监测站至少需要100万元,地方财政困难,在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上的投入更是杯水车薪。”
九江市监测站站长唐振华说,江西全省县一级的环保检测能力普遍都很低,技术手段不够。由于缺乏检测设备,某县环保人员甚至放条鱼进去,以鱼在水中的状况来判断水质污染的情况。全九江市除瑞昌有一定监测能力外,其他基本没有检测手段,均需将水样送至市里处理。
检测能力滞后直接影响了突发性污染事件处理的效率。今年6月,位于三峡库区的长江一级支流--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香溪河及其支流部分河段爆发大面积蓝藻水华。湖北宜昌市环保局局长刘彦才坦言,由于缺乏检测手段,局里当时还是向上海一家公司租借了检测设备过来应急,又租了几条民用船才开始打捞水华。现在三峡库区县市一级基本都没有检测手段。
专业人才匮乏 环保工作难胜任
一些基层环保人员反映,基层环保专业人才严重匮乏,人员专业素质整体较低,不能适应当前环保工作需要。
湖北监利县环保局副局长周玉峰介绍说,目前县环保局有100多人,而熟悉环保业务的专业性人才很少,能承担主要检测任务的只有10%至20%。上世纪末,一哄而起进入环保局的就有70多人,现在人员包袱比较重,没有编制再吸收新鲜力量。
荆州市农业局农业环保站站长高红兵告诉记者,环保站共有10个人,其中3个已退休,5个内退,现在只有包括他在内的2人在岗,面对繁重的农村环保工作,经常心有余而力不足。而下面县、镇更无环保专业人员,农村环保无从谈起。
袁任民说,虽然目前抚州市11个县区都成立了环保部门,但环保人员仍很缺乏,一般县一级的监测站仅有两三个人。现有人员专业水平较低,真正接触过环保工作的人非常少,在市环保局也仅占30%。“随着经济快速发展,环保知识更新速度越来越快,各种环境问题也层出不穷,这都给环保人员的素质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。可现在编制就那么多,原来进来的人员减不掉,新部门又加不了编,很难平衡。”
唐振华告诉记者,过去还有大学生经分配进入市环保局,现在每年新进人员中,转业干部、退伍兵及其家属就占去很大比例。“近10年来,监测站只进来了一个大学毕业生,我们想要个搞检测工作的研究生都进不来,真是‘需要的进不来,不需要的走不了’。县一级的情况就更差,人员专业素质普遍很低。”
执法手段弱 处罚滞后执法难
面对严峻的环境保护局势,一些环保人员认为,环保部门往往介于地方经济发展与促进减排保护环境的矛盾漩涡间,虽肩负环境监督责任,却无强有力的执法手段,而一旦出现环境事件,责任又得全部包揽,这让他们“有苦难言”。
袁任民认为,目前我国在环保执法方面还比较薄弱,有关环保的法律法规很多,但都是规定要求如何做,却较少赋予环保部门充分的权力。“对于违法企业,我们一般只能事后下处罚通知。由于违法成本过低,罚款对于某些经济效益好的企业是九牛一毛,他们甚至宁愿缴纳罚款来保障企业正常运转。”
他说,当前一些地方的项目环评有很大随意性,有的企业申报,有的则不申报,大多都是项目开工建成后,再根据专家的环评结果配备相关环保设施或缴纳罚款,难以迫使企业把环保措施作为项目运行的一项重要内容来考虑。
周玉峰认为,环保部门不像公安、工商部门,有拘留、强行划账或扣物的权力,遇到环境违法行为,环保部门只能下处罚单,在执法中还需公安、工商一起配合处理,而联合处置并不能成为一种工作常态。
一些基层环保干部反映,中部是经济欠发达地区,地方在寻求经济发展中,更容易与环境保护产生冲突。例如在一些地方,一个污染企业的关停需要经过地方政府的批准,甚至是县长签字。企业只要跟领导搞好关系就可以高枕无忧,而地方政府为了经济发展也会让企业以整改代替关停,企业整改不到位就继续与环保部门拖时间周旋,环保人员往往很无奈。
唐振华坦言,在一些地方都是县长来抓环评,基于各种利益关系,环保执法难度很大。例如,某个项目环保局觉得选址不合适,有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,但最终还是由于来自各方面压力,不得不放手。
他说,环保法律法规种类繁多,却往往抵不上其他部门的一个条例。处罚一个排放超标企业通常需要取证,时效性长,这期间对企业不能关停、不能扣物,无任何强制措施。“环境保护是一项政府、企业、群众共同努力的综合工程,环保部门的责任是监督,可现在是减排压力都压在环保,出了环境事件也都找环保,我们真的很无奈。”

袁任民建议,国家有关部门调整法律关系,进一步完善环保监管体系,制定严格处罚措施,加大环保执法力度,改善执法环境。应给予环保部门更强硬的环保监管权力。例如企业项目上马时必须取得环保部门的审核批件才能贷款,或者环保不达标就不能取得营业执照,迫使企业在建设之初就不得不配备环保措施,从源头上遏制污染超标排放。